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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财税大事记


专题:2020年税收政策精华汇编


2020年是落实税收法定的关键之年,通过税收法定,一系列备受广大用户关注的优惠政策也进一步得到了明确和固定。


威科编辑团队梳理归纳了2020年发布的税收政策及2020年热门财税话题,方便用户及时查询收藏。

本专题已登陆威科先行财税信息库,以下为您带来精彩内容节选:



01、2020年发布的税收政策


02、2020年财税大事记



(以下内容节选)


财政部出台多个文件支持疫情防控 


● 财政部 关于支持金融强化服务 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财金〔2020〕3号)


文件要求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给予财政贴息支持,加大对受疫情影响个人和企业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力度。优化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的融资担保服务。


● 财政部 发改委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公告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11号)


文件免征疫情期间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和药品注册费;免征航空公司应缴纳的民航发展基金。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 


文件给予疫情期间的优惠政策包括: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  


文件对疫情期间个人和企业通过公益性组织、县级以上政府机构、承担疫情防治任务医院的捐赠,给予了税前全额扣除的优惠政策,对于满足条件的捐赠行为,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税费。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 


文件规定对疫情期间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及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免征个人所得税进行了规范。


●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工信部 人民银行 审计署 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的紧急通知(财金〔2020〕5号)


文件要求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实施名单制管理,通过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中央财政安排贴息资金支持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 财政部 关于国有金融企业积极做好疫情防控捐赠有关事项的通知 (财金函〔2020〕7号) 


文件对国有金融企业疫情防控捐赠有关事项进行了规定和引导。 


●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关于切实支持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农产品稳产保供工作的通知 (财办农〔2020〕6号) 


文件就疫情期间稳定农产品供给等提出了减免农业信贷担保相关费用、尽快拨付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加大农产品冷藏保鲜支持力度、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资金向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倾斜、加大地方财政资金统筹力度、加强资金使用绩效管理等多个优惠举措和要求。


● 财政部 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资产保障工作的通知 (财资〔2020〕4号) 


文件就疫情期间各级党政机关的疫情防控资产配置、调配、捐赠、内部管理、处置和监督检查等工作进行了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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